唱歌引纠纷 越男杀人1死1伤

2012年10月04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0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4日电)阮姓越南籍男子认为友人遭一名男子殴打,持刀刺伤这名男子,再刺死阻止他行凶的另名男子;高院将阮男判刑18年。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阮姓男子受友人邀约,于今年元旦中午在桃园县观音乡某小吃店的包厢,参加友人的庆生会。

一名先行离开包厢的越南籍男子因物品遗落在包厢,他当晚返回包厢内拿取物品时,因不小心挡住电视萤幕,导致在场几名唱歌的阮男友人因一时无法看清楚歌词,与他发生冲突。

阮男认为友人遭欺负,持包厢内的水果刀追刺一名男子致重伤,随后又猛刺上前阻止他行凶的另名男子,造成1死1伤。

阮男于法院审理时,辩称自己没有杀人犯意;法院一审不采信他的说法,依杀人未遂及既遂罪判阮男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服刑完后驱逐出境。

案件上诉高院后,合议庭审理认为,阮男猛刺被害人身体要害多刀,不仅是单纯教训被害人,且下手未见节制,已无视被刺者生命的存废,杀意甚坚,仍判他18年徒刑,服刑完后驱逐出境,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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