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优惠ETC过路费合法

2012年10月05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0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5日电)交通部国道高速公路局今天说,为鼓励用路人使用国道电子收费系统(ETC),优惠过路费符合法令规定。

亲民党立法院党团上午召开记者会,指交通部高公局自今年5月23日起实施“ETC、eTag用户过路费9折优惠”,表面看来用路人受惠,实际上远通电收公司是最大受惠者。

亲民党团总召李桐豪说,ETC车道过路费每站收新台币36元,比使用回数票者少2元,估计到今年年底,国库将因ETC用路人大增短收规费3.86亿元,但每笔通行费应付给远通电收的“委办服务费”3.14元,却没有减少,远通电收因ETC用路人增加,营收增加至少上亿元。

李桐豪说,交通部以政策协助提高ETC使用率,因此增加远通电收营收,但远通电收违约罚款2.2亿元还不知能否收到?他质疑远通电收占尽人民便宜。

高公局总工程司吴木富说,“国道计程收费”是既定政策,ETC使用率是政策能否执行关键。

吴木富指出,根据德国、瑞士经验,ETC使用率要大幅提高,必须有免费OBU(车上机)及优惠奖励;高公局在远通电收决定eTag免装机费后,才决定有相对的奖励措施。

吴木富说,远通电收虽因ETC使用率大增而增加营收,但不能证明用路人都是因为优惠才使用ETC车道,“eTag免费也有影响”;他还说,为政策目的给予优惠致规费短收,符合“规费法”规定。

吴木富还说,远通电收为建置eTag收费、摄影系统及原价买回已售出的OBU,初估要花费13亿元;至于2.2亿元罚金,若年底ETC使用率仍低于规定,一样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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