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服裤裙二选一 教部近期处理

2012年10月15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0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5日电)教育部今天说,会发文各级学校,提供学生着裙装或裤装的选择空间,并清查各校校规,看看是否有违反规定的罚则。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尤美女、郑丽君与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

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秘书长赖友梅表示,日前接到高雄市立三民高级家事商业职业学校学生检举,学校要女学生出具医生证明才能申请“长裤证”、穿长裤上学,后因媒体报导,很快取消这个措施。

她说,学校服装仪容规定违反性平概念案例层出不穷,为什么性别平等教育法中的规定无法落实,校规规定凌驾法律?

教育部训育委员会主任柯今尉表示,即使学校规定要穿统一服装,也不能因学生的服装发饰而有处罚。民国98年曾调查全国国民中学,有14校订处罚规定,已要求改善。

他说,学校应让学生在裙装或裤装二选一,而非规定大家都穿裙子、要穿裤子的人需特别申请。教育部会马上发文各级学校,提供学生选择空间,并协调地方主管机关在1、2个月内清查校规规定,看看是否有违反规定的罚则。

教育部中部办公室督导林忠宾表示,教育部有考核制度,如果学校因学生服饰而有处罚,经查证属实且未改善,会成为私立学校每年度补助款扣减或减半的参考,国立学校则会成为校长年终考绩参考。

他说,教育部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决议,要普查各校服装仪容规定是否符合性平概念或有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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