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砍人 男子判5年6个月

2012年10月15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0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15日电)彰化县1名刘姓男子不满陈姓肉贩借了1万元没还钱,前往菜市场要钱时持刀砍杀陈姓男子,遭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在市场卖猪肉的46岁陈姓男子看见刘姓男子打麻将赢了新台币1万多元,遂向刘男商借1万元,刘男事后欲向陈男追讨债务,但陈男却只还300元。

刘男心生不满,再跑到市场向陈男要钱,但陈男却说自己身上没有现金,刘男一气之下,从陈男的货车上拿了剁刀,朝陈男猛砍,造成陈男左手臂及背部多处刀伤,大量失血。

刘男在法院审理此案时虽辩称,他不是刻意要砍杀对方;但地院法官认为,刘男供词不一,多次挥刀砍陈男,且未获得陈男谅解,依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