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塔吉克对台简化签证程序

2012年10月16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0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16日电)外交部今天表示,位于中亚的哈萨克及塔吉克同意比照给予美国、日本等国待遇,简化中华民国国民前往当地的签证申请程序。

外交部发布新闻稿说,哈萨克共和国及塔吉克共和国同意即日起简化中华民国国民前往哈萨克及塔吉克的签证申请程序,中华民国护照持有人在持有哈萨克或塔吉克官方核准文号的邀请函后,可于抵达这两国国际机场时办理落地签证,无需将护照送到哈萨克或塔吉克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

外交部表示,这项签证待遇是哈萨克及塔吉克比照给予美国、日本及韩国等国国民待遇方式,外交部表示欢迎。

外交部说,据哈萨克及塔吉克规定,办理落地签证必备文件包括这两国外交部审核并发给核准文号的邀请函,另需2张彩色相片及签证申请表。

哈萨克单次入境落地签证费约80美元(约新台币2300元),可停留最多1个月,塔吉克单次落地签证费约15到60美元(约新台币430元到1700元),视停留天数而定,最多可停留45天。

外交部提醒,民众如果在哈萨克或塔吉克遭遇急难事件,可拨台北莫斯科经济文化协调委员会驻莫斯科代表处急难救助专线+7-916-837-6058,或拨国内“外交部紧急联络中心”:+886-800-085-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