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会 18日讨论考绩法

2012年10月17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0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7日电)考试院会18日将讨论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试院版修法,丙等比例可望订为1%到3%。

考试院秘书长黄雅榜、铨叙部长张哲琛明天中午将共同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试院版本考绩法修正草案。

考试院推考绩法修法,民国99年时曾送第7届立法院审议,当时考试院主张丙等订为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条文,丙等比例订为1%到3%;不过,当时立法院未完成三读,届期不连续,铨叙部今年卷土重来,再提考绩法修法。

考试院11日时已由考试院副院长伍锦霖任召集人,召开全院审查会,审查会通过的版本,考绩法丙等比例订为1%到3%,公务人员10年内3次丙等就资遣或退休,后功可抵前过。

考试院全院审查会时也通过附带决议,希望行政院修正相关规定,让公务员“年终工作奖金”与“考绩奖金”脱钩,公务员就算被打丙等,没有考绩奖金,也有年终工作奖金。

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明天将送交考试院会讨论,试院人士预料,考试院会将照审查会版本通过,让法案顺利送交立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