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军训时数折减 不逾15天

2012年10月18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0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8日电)募兵制将实施,行政院今天通过兵役法修正草案,为维持军事训练成效,将得折减军事训练时数订为不得逾15天,草案将送立院。

为维持军事训练成效,并使现役1年役期与4个月以内军事训练的折减时数,符合比例原则及明确区隔,草案规定,在高级中等以上学校修习且成绩合格之军训课程或全民国防教育军事训练课程,得折减的现役役期及常备兵役军事训练的时数,分别不得逾30天及15天。

实施募兵制后,国防部说,未来入营接受军事训练的服役性质与现行常备役并无不同,行政院会通过的兵役法修正草案明定在训练期间具现役军人身分。

行政院长陈(冲)表示,这次法案的修正是为实施募兵制的配套法案,国防部应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务期在立法院这个会期完成修法,并积极协调内政部、教育部等机关完备军事训练配套作业。

国防部说,与内政部已会衔公告募兵制将自民国102年1月1日起实施,民国83年次以后出生的役男,将自102年1月1日起改受4个月军事训练,不再服常备役1年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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