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国外受害 法部拟给扶助金

2012年10月18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0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8日电)法务部次长陈明堂今天说,拟提出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修法,国人若在国外受害死亡,将提供每人新台币20万元扶助金给家属。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审查立委提出的犯罪被害人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委提案修法将“国人在国外被害”纳入保护范围。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潘孟安质询指出,现行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条件很严苛,且犯罪被害补偿金的代位求偿率很低。

陈明堂答询说,法务部为此建议,国人在国外受害不要走现行补偿路线,因此拟修法设立“扶助金”制度,尽量从宽认定。例如日前两名台湾女学生在日本遇害,电视都有报导,就能做为举证,另外,也会请求外馆帮助。

他表示,犯罪被害补偿金去年求偿率13%,考虑到国外求偿更难,因此规划未来“扶助金”还是会保留求偿权利,但若求偿困难或耗费过钜就不求偿。

陈明堂会后受访指出,初估国人在国外受害1年约60到80人,法务部目前规划提供在国外受害死亡的国人家属20万元扶助金,不扣除相关社会保险。法务部也会提供后续保护措施,如国内的诉讼救济、辅导、引入其他社会救助等,但不会再有其他现款补偿。

他说,扶助金的财源包括政府编列预算、私人捐赠及监所作业者劳作金。法务部希望下周将修法版本送行政院,并请行政院尽量1个月内将修正草案送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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