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0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1日电)郑姓少年受邀去KTV寻仇,却误认仇家打死一名无辜少年。一审被判17年的他,高院因他赔偿死者家属也获原谅,给予缓刑。
判决指出,郑姓少年于民国95年间,受邀前往新竹地区某KTV寻仇,与仇家一群人打架至一半时,看到1名少年从包厢里跑出,误以为他是仇家的人,就与同伙将他打死。
法院一审依伤害致死罪将郑男判刑17年;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但审酌死者家属从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获赔的的款项是郑男父母支付,郑男也另赔偿新台币66万元。
另外,郑男在二审审理时感到悔悟,也获得死者家属原谅,高院因此给予缓刑5年,付保护管束,全案还可上诉。
判决指出,郑姓少年于民国95年间,受邀前往新竹地区某KTV寻仇,与仇家一群人打架至一半时,看到1名少年从包厢里跑出,误以为他是仇家的人,就与同伙将他打死。
法院一审依伤害致死罪将郑男判刑17年;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但审酌死者家属从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获赔的的款项是郑男父母支付,郑男也另赔偿新台币66万元。
另外,郑男在二审审理时感到悔悟,也获得死者家属原谅,高院因此给予缓刑5年,付保护管束,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