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糖色素使用 卫署:审慎评估

2012年10月22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0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台北22日电)业者反映限制用于食品、饮料增色的焦糖色素在酱油,是不符实际需求,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今天表示,将审慎评估。

卫生署16日预告修正,拟将焦糖色素由天然食用色素移列为食品添加物着色剂管理。

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食品组蔡淑贞表示,草案针对第三类焦糖色素的“4-甲基咪唑(4-MEI)”含量规格订为200mg/kg以下,第四类焦糖色素4-MEI含量规格订为250mg/kg以下。

蔡淑贞说,依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加工食品如依规定添加着色剂者,都应依法标示在产品外包装上。未来食品如需添加焦糖色素作为着色剂,将不可再标示为添加“天然色素”。

蔡淑贞说,至今已经陆续接获业者反映限制酱油使用焦糖色素之规定不符合实际使用需求。

她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酱油可添加第一、三、四类的焦糖色素,但对于第三类铵盐焦糖及第四类亚硫酸-铵盐焦糖,分别订有使用限量。

蔡淑贞说,前开焦糖色素标准草案仍未正式公告,目前仍征询各界意见中,并蒐集国际规范,考量业界实际使用现况及国人饮食习惯等,审慎评估焦糖色素用于酱油的相关规定。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