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速速退去告示 女辱邻判拘役

2012年10月26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0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6日电)林姓女子与对门邻居苏女不睦,制作“苏姓老妇,速速退去”照片告示,贴自家庭院内。台中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林女拘役20日。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决指出,林女在住处庭院围墙装设两具监视器,镜头拍摄范围涵盖对门邻居苏女的大门口,两人相处不睦,苏女曾要求调整监视器角度。

林女后来从监视器画面撷取苏女照片,搭配“苏姓老妇,速速退去”等文字,制作成告示,张贴在庭院内及客厅外墙上。

苏女发现后提告,指林女公然侮辱她。林女否认,指称她张贴在自家庭院等处,除非有心人特别注意,才会看到,苏女是刻意偷窥。

台中地院审理认为,“速速退去”用语通常用于驱赶不祥之物,有刻意贬低之意,且多名证人指称,张贴的红色公告可引起行经巷弄的人注意,因此认定符合“公然”要件。

台中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处林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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