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街溪摊位案 桃县:多次协调

2012年10月26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0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邱俊钦台北26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尤美女等人今天说,老街溪摊位承购案,政府涉违法欺民;桃园县水务局说,已多次与地主等人协调。

尤美女、民进党籍立法委员萧美琴、段宜康陪桃园县中坜市老街溪摊位承购户自救会长张秀榕等人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老街溪摊位承购案,政府涉及违法欺民。

1名承购户说,买1户4坪新台币240万元、1户5坪350万元,自备款共付280万元,结果房子被拆、1毛都没退,承购户血本无归。

自救会成员随后从立法院步行到监察院陈情,要求尽速彻查、惩处相关人员,还给小摊贩最后正义。

尤美女表示,民国76年桃园县政府招商,许可在河川地的老街溪上加盖,摊贩集中管理,桃县府声称这是繁华商城,绝对值得投资。民国85年商城建筑与使用执照核发后,承购户接获通知,称商城违反水利法及国有财产法。

她说,民国100年桃园县长吴志扬以建物违法为由拆除,但桃县府拆除建物后,发现自己违法,就每年编列5000万元要赔给建商,但建商根本没受损;萧美琴、段宜康等人要求赔偿承购户。

桃园县政府水务局主任秘书周崇圣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老街溪加盖工程曾由中坜市公所公告招商由民间投资兴建,但因河宽未符合35公尺,且中间有石柱阻碍水流,县府依违反水利法,从100年2月废止河川公用地使用许可,并停止使用。

水务局表示,县府从100年4月已多次与相关地主、原住户及承购户召开多次协调会,协助争取相关权益,部分摊位承购户指称“县长强夺人民财产”不符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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