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部分亏损公司仍发钜酬

2012年10月27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0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7日电)立法院预算中心评估报告指出,部分上市(柜)、兴柜公司经营亏损,却发放钜额董事酬劳,金管会证券期货局宜订审核标准。

据立法院预算中心对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预算评估报告指出,为矫正及防止企业亏损,董、监事却坐领高薪,或员工分红比例过高,证券交易法增订相关规定,上市(柜)、兴柜公司须设置薪酬委员会,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薪资报酬由薪酬委员会参考同业水准,并考量个人表现、公司经营绩效订定。

不过,预算中心表示,仍有上市(柜)公司经营亏损,却发放钜额董事酬劳,如100年度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亏损新台币612亿馀元,董事平均酬劳为376万馀元;万泰银行99、100年度亏损分别为34亿馀元及2亿馀元,但董事平均酬劳分别为411万馀元及342万馀元等,不合应考量公司经营绩效发放酬劳规定。

报告指出,依台湾证券交易所公布100年度董监事酬劳相关资讯,董事平均酬金前10名都超过1600万元,且部分公司董、监事持股较同产业平均比率低,董事支领高额报酬不妥适,部分公司也有董事报酬与公司盈馀未相称情形。

根据报告,董监事或经理人薪酬多由公司决定,但薪酬委员会因无客观标准,如薪酬发给限制、薪酬与员工分红比率上限可依循,当公司亏损时,薪酬委员会沦为橡皮图章,支领不合理薪酬等不符社会公义事件年年存在,无法发挥预期功效。

预算中心建议,目前法令难有效遏止公司自肥行为,宜研议增订薪酬委员会审核标准,落实公司治理,并将公司盈馀合理回馈投资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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