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油漆 12月起强制检验

2012年10月30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0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林孟汝30日电)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今天表示,12月1日起,国内产制或进口的5种油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及标示,将列为应检验品目,须经检验合格标示商品安全标章,才可陈列贩售。

近年来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议题,广为世界各国重视。

标检局指出,一般涂料(俗称油漆)中因使用有机溶剂含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具危害性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可能引起个体免疫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症状;还可能影响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噁心等不适,会对环境及人体造成直接或间接危害。

标检局将自12月1日起,依据国家标准检验CNS 601“调合漆(合成树脂型)”、CNS 606“瓷漆”、CNS 2070“乳化塑胶漆”、CNS 4940“水性水泥漆”、CNS 8144“溶剂型水泥漆”等5种产品,检验合格产品上会标示商品安全标章。

标检局呼吁业者,应生产或进口符合规定油漆,同时提醒消费者尽量选购包装上标示资讯清楚、详细的商品。

另外,标检局建议消费者,尽量选购水性产品(如水性水泥漆等),若一定要使用油性油漆产品时,最好由专业人员施工,并配戴口罩。同时,场所应有良好通风,施工完毕后,通风至溶剂挥发蒸气全部蒸发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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