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棒殴前女友儿 男遭求刑3年

2012年10月31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0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台北30日电)林姓男子涉嫌掳走前同居女子的9岁儿子,并用球棒殴打,要求女子撤回之前的告诉。北检依略诱等罪起诉林男,求刑3年。

台北地检署今天公布的起诉书指出,45岁的林男涉嫌在今年10月5日下午,开车到基隆市南荣路上,等待前同居人李姓女子的9岁儿子放学。

检方指出,林男见李女儿子出现后,便强行将他押上车后座,随即从基隆开往台北,途中并要求他打电话给母亲说“我脚受伤了,我要自己回家”。

起诉书指出,林男在前往台北的路上,曾以球棒和手殴打李女儿子头部及脸部,导致他头部和颜面有钝挫伤;30多岁的李女见儿子久未回家,便与林男联系,林男在电话中还假意答应帮忙寻找儿子。

检方表示,林男在同日晚间7时左右,传简讯告知李女已寻获她的儿子,并威胁她不准报警,否则见不到小孩,林男更要求她撤回先前的伤害告诉。

起诉书指出,李女因心生恐惧随即向警方报案,并在电话中与林男相约见面;林男在晚间11时左右出现在台北市约定地点时,埋伏的员警立即上前将他逮捕。

检方表示,林男接受侦讯时虽坦承带走李女儿子,但矢口否认有殴打和强行将他掳走的犯行,但李女儿子在检方侦讯时,出现自闭反应且情绪不安。

北检侦查后,认为林男毫无悔意,依略诱罪、普通伤害和恐吓危害安全等罪嫌起诉,并求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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