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动物用伪禁药 修法加重刑责

2012年10月31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0月31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31日电)行政院“动物用药品管理法部份条文修正草案”,规划加重制造、输入、贩售及使用动物用伪禁药刑责,并增致死刑责最重为无期徒刑。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召开委员会,排定审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多项修正草案。

但到近午,询答皆未进入各修正草案的讨论,仍环绕在近期活化休耕地补助政策,规划明年上路后,一年只补助一期的利弊歧见上;以及对云彰农业廊道规划不含其他农业县,引发各选区立委质疑不公等对答上。

众多未进入实质讨论的草案中,行政院所提“动物用药品管理法部份条文修正草案”,加重诸多刑责,且新增因此致人于死及重伤的刑责,显示政府欲以重罪遏止制造、输入、贩售及使用动物用伪禁药,并增致死刑责最重为无期徒刑。

农委会说明,草案主要修正内容包含制造或输入动物用伪禁药者,不分是涉及不得申请登记使用或是未登记而不得使用的药品,一旦制造或输入,刑责一律加重为1年以上、7年以下,得并科新台币450万元罚金。

上述修正内容比现行未登记使用却制造输入的6个月以上、5年以下刑责,及罚金250万元重许多。

同时新增因上述行为致人(含农民及消费者等)于死,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分装、贩卖、运送、寄藏、牙保(仲介)、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或储藏动物用伪禁药,处 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比现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450万元以下罚金为重。

并新增因上述行为致人于死,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如养殖业者若使用动物用伪禁药也加重罚金,从现行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提高为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而且会公布业者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及违规情节等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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