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瓦斯降滞纳金 政院:研议

2012年11月01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1月01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日电)民进党籍立委何欣纯今天要求水费、电费、天然气的抄表日期、缴费期限统一和降低滞纳金费率。行政院消保处说,可研议。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何欣纯上午召开记者会表示,物价飞涨,国民实际年所得倒退15年,但民众只要晚2天迟缴电费帐单,就需要多交“滞纳金”,以100年度来看,台湾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及12家退辅会转投资的天然气公司,总共就收了新台币3亿8000多万元的滞纳金。

她并说,民国99年度到100年度9月底,台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天然气等3大项民生必需品累计收到的滞纳金额度高达10亿495万元;而且每家公司的滞纳金计算费率、天数;计表方式都不同,民众莫衷一是。

她要求国营会研议统一水、电、瓦斯抄表日期、统一缴费期限至少26天、宽限期限至少7天和重新检讨滞纳金的费率。

经济部国营会第三组组长陈思明表示,曾经做过水电费统一收取试办计划,当时因软硬体无法配合也无法有效解决降低人力,所以没有全面推动。针对立委提出的4项诉求,因涉及软硬体设计规格不同、营业规则的不同,须做进一步探讨。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简任消保官柯美琴说,水费、电费、天然气的费用都订有消费性服务契约范本,范本由主管机关拟定后,送到行政院消保处,消保处再请专家团体、消保团体、主管机关等充分讨论后达成共识,对于立委所提出的4项诉求,可请主管机关研议后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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