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累犯 拟罚9万元

2012年11月01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1月01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汽车驾驶人5年内违规酒驾2次以上,处9万元罚锾,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交通部表示,酒后驾车肇事死亡人数逐年攀升,已居肇事原因之首,内政部警政署统计,民国100年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人数达439人,较99年增加20人。

交通部说,各界对检讨防制酒驾法令有高度期盼,为有效吓阻及防制汽车驾驶人酒后违规驾车,并有效防杜驾驶人拒绝停车接受稽查强行闯越危及执法人员安全,提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

草案规定,汽车驾驶人违规酒驾,罚锾仍由新台币1万5000元起跳,但上限从6万元提高至9万元。

草案规定,汽车驾驶人于5年内酒驾2次以上者,处9万元罚锾;不依指示停车接受稽查,或拒绝接受酒测者,罚锾也一律是9万元;拒绝接受稽查与酒测者,必须强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此外,由于现行规定酒驾只针对驾驶开罚,原本交通部希望新增酒驾连坐规定,在草案增列,乘客明知汽车驾驶有酒驾不劝阻,每人将处3000元;但在行政院审查过程中,遭到删除。

负责审查的行政院政务委员杨秋兴说,明知汽车驾驶有酒驾不劝阻,在执行上恐怕易引起乘客与取缔警方的纠纷,警政署征询各县市警察局意见,都认为有执行上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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