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瓦斯缴费 放宽至21天

2012年11月04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1月04日讯】(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 4日电)经济部国营会放宽水、电与瓦斯各项费用缴费期限至21日,宽限期同时放宽至 7日;逾期未缴的滞纳金将统一标准,最高为应缴费用的2%,最快年底前实施。

现行作法为水费缴费期限21日、宽限期4日,电费缴费期限14日、宽限期2日,瓦斯费缴费期限14日、宽限期2日,

经济部国营会执行长刘明忠日前邀集水利署、能源局、台电及台水研商后,调整为一致性规定,费用缴费期限至21日、宽限期放宽至7日。

同时,逾期未满7日缴费者按应缴费用1%计收迟付费用,超过7日缴费者按应缴费用2%计收迟付费用,最低加计金额未满新台币5元,按5元计。

不过,由于涉及相关营业章程、营业规则及定型化契约修正,后续将由台水、台电公司及瓦斯业者配合修正营业章程或营业规则及定型化契约,依程序报请相关主管机关及行政院消保会核准后公告实施。

至于是否统一水、电抄表?刘明忠指出,由于分区查表作法不同及台水公司资讯系统无法整合,短期内无法施行,将列为中期的工作目标,希望3至5年内可以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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