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5日电)前总统陈水扁夫人吴淑珍涉龙潭案、南港案及教唆伪证等案,均被法院判刑定谳,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裁定应执行19年2月徒刑。
最高法院于民国99年判决吴淑珍涉及龙潭购地案部分,判处11年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5000万元;涉及陈敏薰给款部分判处8年徒刑,并科罚金500万元;洗钱部分判7个月徒刑。
另外,最高法院去年间判决吴淑珍涉教唆伪证案9月徒刑,今年7月就南港展览馆案及龙潭购地洗钱部分,分别判刑9年徒刑,并科罚金2000万元及2年徒刑,并科罚金300万元。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定应执行刑,高院下午裁定吴淑珍应执行有期徒刑19年2月,并科罚金1亿5800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
最高法院于民国99年判决吴淑珍涉及龙潭购地案部分,判处11年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5000万元;涉及陈敏薰给款部分判处8年徒刑,并科罚金500万元;洗钱部分判7个月徒刑。
另外,最高法院去年间判决吴淑珍涉教唆伪证案9月徒刑,今年7月就南港展览馆案及龙潭购地洗钱部分,分别判刑9年徒刑,并科罚金2000万元及2年徒刑,并科罚金300万元。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定应执行刑,高院下午裁定吴淑珍应执行有期徒刑19年2月,并科罚金1亿5800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