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5日电)苗栗县32岁男子在电子游艺场花光身上现金,以手机质押换取点数仍不够,骑车上街抢夺皮包被逮,今天遭苗栗检方起诉。
起诉书指出,32岁的詹姓男子10月13日晚间在苗栗市的电子游艺场玩游戏机,用罄身上携带现金后仍意犹未尽,陆续拿出2支手机和身分证向店员质押换取游戏点数;但约1小时后,点数用完,男子还想再玩,要求店员通融赊帐遭到拒绝,才离开店家。
男子骑车离开电子游艺场,却仍想继续打电玩,见到1名柯姓女子将皮包放置机车脚踏板上骑车经过,便尾随在后,趁女子停等红绿灯时,伸手抢夺皮包后逃逸。
警方接获报案后,当晚循线前往电子游艺场,查获男子抢夺皮包后立即返回店内赎回质押物品,并再以抢得现金新台币1000馀元换取点数继续打电玩。
苗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依刑法第325条第1项抢夺罪嫌,将詹男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出,32岁的詹姓男子10月13日晚间在苗栗市的电子游艺场玩游戏机,用罄身上携带现金后仍意犹未尽,陆续拿出2支手机和身分证向店员质押换取游戏点数;但约1小时后,点数用完,男子还想再玩,要求店员通融赊帐遭到拒绝,才离开店家。
男子骑车离开电子游艺场,却仍想继续打电玩,见到1名柯姓女子将皮包放置机车脚踏板上骑车经过,便尾随在后,趁女子停等红绿灯时,伸手抢夺皮包后逃逸。
警方接获报案后,当晚循线前往电子游艺场,查获男子抢夺皮包后立即返回店内赎回质押物品,并再以抢得现金新台币1000馀元换取点数继续打电玩。
苗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依刑法第325条第1项抢夺罪嫌,将詹男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