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涨 陈(冲):调免税额减负担

2012年11月06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1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6日电)行政院长陈(冲)今天说,所得税法规定若物价变动超过3%,综合所得税免税额可调整,财政部已作业中,将可减轻民众负担。

财政部昨天表示,近年物价上涨累积幅度超过3%,将公告调高102年度综合所得税4大扣免额及课税级距,103年报税时可减轻负担。

陈(冲)上午到立法院院会备询,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98年11月所得税法曾修定,如果物价变动率超过3%,综合所得税免税额就可进行调整,上一次调整是3年前,“3年前到现在物价变动率超过3%,这是一个自动调整的项目”。

他指出,财政部已在进行相关作业,可能在近日内宣布,“在明年开始,也就是后年申报的时候,可能在所得税宽减额、免税额方面会有些变化,这样税收会减少,民众负担也会减轻”。

对于未来是否还有减税措施,陈(冲)说:“应该不会吧”;他强调,台湾租税负担率已经相当低了,“我们目前看到的数字应该是全世界租税负担率最低的国家,还是希望有稳健的财政支持国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