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台北7日电)卫生署中央健康保险局今天表示,即日起罕病患者及返回离岛地区等持有慢性病连续处方笺者,由预领2个月放宽到3个月。
健保局医务管理组副组长林阿明表示,卫生署已经发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险医疗办法”,自明年元旦配合二代健保上路实施。
林阿明说,为增加慢性病患就医、领药便利性及提升住院医疗服务,针对特殊患者放宽领药期限、简化领药流程并自即日起实施。
他说,持慢性病连续处方笺者的领药期限,由2个月放宽到3个月,包括预定出国、返回离岛地区、远洋渔船与国际航线船舶船员或罕见疾病患者者,只要提供“切结文件”便可请领全部用药量。
持慢性病连续处方笺者原规定在服药期满前7天才能请领第2次药,林阿明说,新制由7天放宽到10天,也就是说,慢性病患者要领第2次药时,可以在原服药期满前10天领取。
林阿明说,长期服药、无法亲自就医的慢性病人、经医师认定行动不便者、出海作业的远洋渔船或国际航线船舶船员及由健保局认定的特殊情形者,只要提供切结文件,便可委托他人向医师陈述病情,并开给相同药物。
健保局医务管理组副组长林阿明表示,卫生署已经发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险医疗办法”,自明年元旦配合二代健保上路实施。
林阿明说,为增加慢性病患就医、领药便利性及提升住院医疗服务,针对特殊患者放宽领药期限、简化领药流程并自即日起实施。
他说,持慢性病连续处方笺者的领药期限,由2个月放宽到3个月,包括预定出国、返回离岛地区、远洋渔船与国际航线船舶船员或罕见疾病患者者,只要提供“切结文件”便可请领全部用药量。
持慢性病连续处方笺者原规定在服药期满前7天才能请领第2次药,林阿明说,新制由7天放宽到10天,也就是说,慢性病患者要领第2次药时,可以在原服药期满前10天领取。
林阿明说,长期服药、无法亲自就医的慢性病人、经医师认定行动不便者、出海作业的远洋渔船或国际航线船舶船员及由健保局认定的特殊情形者,只要提供切结文件,便可委托他人向医师陈述病情,并开给相同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