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证交所秃鹰共犯 叶斯应判赔

2012年11月14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1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4日电)亚洲化学前董事长叶斯应不满亚化被打入全额交割股,批证交所董事长薛琦是股市秃鹰共犯。法院判叶斯应赔新台币320万元。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决指出,叶斯应在民国98年间被控违法套利亚化资金,台湾证券交易所认为亚化内部稽核制度有重大瑕疵却无法释疑,因此把亚化打入全额交割股。

叶斯应愤而在当年4月间,到台北地检署按铃控告薛琦等人,控诉证交所与股市秃鹰集团勾结,薛琦等人不满名誉受损而提起民事诉讼,向叶斯应求偿新台币1600万元及登报道歉。

本案刑事部分,高等法院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判处叶斯应9年徒刑;妨害名誉罪部分,叶斯应被判处6月徒刑,目前由最高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时,叶斯应表示,当初亚化已尽力说明,但证交所处分不公,导致他长年投资一夕间成为泡影,此事可受公评。他是出于合理怀疑,而发表善意言论。

法官认为,叶斯应并非基于善意发表言论,不属于合理评论范围;他因心生私怨,公开捏造诋毁薛琦等人名誉,为转移个人违法情事的焦点而污蔑原告,审酌双方财力后,判决叶应赔偿薛琦等人共320万元,并应登报道歉,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