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会:菲劳仲介费不应转嫁雇主

2012年11月14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1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4日电)劳委会今天说,菲国国内仲介业者收费,不应转嫁给台湾雇主;台湾雇主还有其他外劳来源国选择,一切回归市场机制。

台菲劳务部门在家庭类菲劳赴台费用分摊问题上未达共识,菲律宾劳工部官员表示不排除停止对台输出劳工,以维护菲劳权益。菲律宾官员指称,菲劳在赴台前得筹出9万披索(约新台币6万3500元),其中6万披索被台菲仲介业者平分。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外国人聘雇管理组长陈瑞嘉对此回应,针对此案,会回归双方协商机制,菲律宾对自己国内的仲介业者收费规定,应由菲律宾官方自行要求落实管理,转嫁给台湾雇主并不合理。

陈瑞嘉强调,菲律宾仲介业收费问题不可能由台湾解决,台湾雇主也还有其他选择,劳委会将积极开发新的外劳来源国。

依台湾现行制度,菲劳抵台工作第1年,每月被仲介商扣新台币1800元、第2年每月扣1700元,第3年每月扣1500元。对此,陈瑞嘉说,有台湾仲介已反映不符成本,国外输出国却认为收费太高,双方并无共识,劳委会已委外研究。

陈瑞嘉说,台湾保障外劳措施相较他国,无论薪资与福利条件都较优,一切回归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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