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报废 税费计算从宽

2012年11月20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1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20日电)财政部发布解释令,经监理机关认定,因交通事故毁损报废的车辆,使用牌照税比照汽车燃料使用费,从宽计算到事故前1天。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车辆税费计算原本都计算到车辆报废前1天。但发生重大车祸,通常需要一段时间鉴定,甚至车主可能受伤住院,几乎不可能当天就办理车辆报废,考量情理,决定放宽解释。

赋税署表示,已提起行政救济的未确定案件可从优适用新规定,退还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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