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健局拟讨论 代理孕母法制化

2012年11月20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1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0日电)行政院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副局长孔宪兰今天说,近期将开会讨论代理孕母法制化问题。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副书记长江惠贞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国内有超过5000对夫妻想生育却苦无办法,也没有资源到国外找代理孕母,衍生许多台面下、法律管道外的代理孕母状况,卫生署应正视,尽快提出相关规范。

与会的孔宪兰说,目前国际上有许多国家开放代理孕母,台湾在民国93时曾举行会议讨论,并达成有条件开放共识。但因牵涉代孕者、委托者和婴儿三方权益,条文多达40馀条,经过20多次专家和国际会议都难以达成共识。

她说,今年9月有举行相关讨论会议,会中有3项结论,包含不孕委托者,若可提供健康的精子和卵子,应早日开放;若仅能提供健康的精子或卵子,也应该开放;政府应介入保障委托者、代孕者、婴儿权益,并确保代孕为无偿行为,可以给予必要费用,但并非报酬。

孔宪兰说,卫生署立场是希望开放,但仍须凝聚共识,近期将开会讨论代理孕母法制化是要放在人工生殖法,或另立专法规范。

法务部法律事务司专门委员郭全庆会中则说,代理孕母生子可能产生法律上身分认定问题,建议应立专法规范权利义务关系,与民法明确切割。

至于代理孕母可能衍生的权益保障问题,如胎儿畸形,郭全庆说,这是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契约行为,只要从契约加以订定,就可以避免相关争议。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