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照镜勾人摔伤 机车骑士判赔

2012年11月20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1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0日电)徐姓护理师去年骑车时,后照镜不慎勾到妇人衣襟,导致对方摔倒,产生胸椎骨折。法官判决徐女应赔偿妇人新台币22万馀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决,徐女去年2月间骑机车行经台北市永康商圈,右后照镜不慎勾到一名妇人的衣襟。妇人当场摔倒,头部外伤,耳朵、肩部、手掌、臀部都出现挫伤,为此住院治疗,后来还检查出胸椎骨折,妇人提出民刑事诉讼,向徐女求偿74万元。

刑事部分,法院依过失伤害罪判处徐女拘役50日,缓刑2年确定,但须赔偿妇人12万元。

民事部分,法院审理时,徐女认为已赔偿12万元,且车祸未必造成胸椎骨折。但法官根据医师鉴定结果,认为车祸导致妇人胸椎骨折,认定徐女应赔偿34万元,扣除已赔偿金额,判决徐女应赔偿22万馀元。民事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