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招标违失 台电:检讨改进

2012年11月20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1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20日电)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纠正台电兴达电厂办理烟囱彩绘修缮案。台电公司表示,已召开专案检讨程序未尽周延之处,并提出多项改善办法,未来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林钜锒、杨美铃、程仁宏提案,通过纠正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委调查发现,台电高雄兴达电厂办理烟囱彩绘修缮工程案,招标公告对投标厂商有“特定资格”的限制,与政府采购法规定不合。

纠正案文说,兴达电厂办理此案,发现疑涉遭围标等影响采购公正行为,竟然继续开标决标,没有落实政府采购法规定。

另外,监委调查也发现,兴达电厂办理维修工程,只靠目测估计、拍照比对钢架�蚀情形,就签办编列新台币1亿2000万元预算进行修缮,评估作业草率,涉嫌规避采购案须呈报上级核定的规定。

台电表示,因烟囱高达250公尺且结构复杂,施工风险极高,因此招标时订定“具有完成125公尺(含)以上高架作业经验…”厂商资格,以确保工程品质,并避免工安意外。

台电澄清指出,本案开标程序中,并未发现有显着疑似围标情形,因此依规定程序决标,事后经厂商检举疑似有围标,经蒐证后已主动移送司法单位调查。

台电强调,兴达电厂烟囱无安全上下设备及平台可供人员登上检查,维护部门平时采地面目视巡检及拍照。民国97年初就发现烟囱本体及支撑结构表面脱漆及�蚀面积日趋严重,所需修缮经费经多方评估确认,并无刻意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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