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国庆案开庭 法官疑法律依据

2012年11月21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1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1日电)军方为江国庆刑事补偿案向前空军作战部司令陈肇敏等求偿,北院今再开庭,法官问法律依据,军方辩护人说不清,被要求补强。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林(峰)正庭后认为,“今天最有准备的是法官”,国防部虽有进步、比上回认真,但诉讼架构、法律依据等仍然说不清楚,仍评分“逊”。

军方日前遭外界质疑准备不足,这次开庭时,军方特别外聘律师陈俊杰,国防部北部地方军事法院长陈招云也出庭,强化辩护阵容。台北地方法院上午开庭时,军方依法追加备位声明,向陈肇敏等6人连带求偿新台币8844万元,但部份被告律师对此不同意。

两造争论刑事侦查权、国赔时效。军方辩护人主张,陈肇敏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指派不具刑事侦查权的反情报队,以禁闭、不正取供等手段调查,最后导致江国庆死亡。陈肇敏委任律师则表示,陈肇敏指派反情报队未违反军中规定。

但法官质疑军方的法律依据,未釐清刑事补偿法、国赔法,军中行政调查与刑事调查的分界等,且被告行为与刑事补偿间因果关系不清,要求军方补强主张。军方辩护人为此还频翻法条。

民国85年间,空军作战司令部发生女童奸杀案,遭控犯案的江国庆遭军方枪决。军事法院再审后去年改判江国庆无罪,国防部依法补偿江家约1.3亿元,并向北院声请假扣押陈肇敏等人财产。国防部北部地方军事法院4月向北院提起民事诉讼,向陈肇敏等6人,各求偿1474万馀元。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