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银行职员监守自盗 客户获赔

2012年11月21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1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1日电)2名女子向银行租用保管箱放金块、钻戒等,却遭银行职员监守自盗,请求赔偿。最高法院今天判2人获赔新台币689万多元。

前银行职员赵国强因迷上古董家具买卖癖好,加上担负父母及胞兄的医疗、安养费用,财务入不敷出,自民国92年6月中旬起至95年3月间止,涉嫌以保管保险箱母钥匙之便,连续窃取多人保险箱内的财物,得手后拿去银楼变卖,购买古董。

判决书指出,台南市蔡姓、黄姓女子于95年分别承租保管箱,存放在内的金币、金条、金元宝及钻戒等物也遭赵国强窃走,因此提起诉讼指银行监督不周,请求银行与赵国强连带赔偿及惩罚性赔偿金。

刑事部分,法院认为赵国强细心运筹帷幄构思作案手法,专挑客户很少察看的保险箱行窃,后置入假金条、金饰、调包钻戒或放置字纸以掩饰犯行,胃口被养大后、贪得无厌,越偷越大越多,也越贵重,将他判刑6年。

民事部分,法院一审判银行与赵国强连带赔偿蔡姓、黄姓女子140万多元,银行再给付2人惩罚性赔偿金111万多元;蔡姓、黄姓女子认为惩罚性赔偿金太低,不符比例原则,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银行的惩罚性赔偿金应各以损害额5/10计算,判银行要再赔偿438万多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蔡姓、黄姓女子共可获赔689万多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