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大白鲨 渔业署:可研议

2012年11月21日财经
【新唐人2012年11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1日电)环保团体呼吁政府比照目前奖励禁捕鲸鲨一样保育大白鲨、象鲨及巨口鲨。农委会渔业署长沙志一傍晚表示,可研议。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今天与数个动保团体召开记者会,研究会主任陈玉敏说,大白鲨(great white shark)、姥鲨(basking shark,象鲛、象鲨)跟鲸鲨一样,已被华盛顿公约组织(CITES)列为附录二,是易危、应予保护的物种。

动保团体说,台湾早在2007年11月1日起全面禁止捕捞、贩卖、持有及进出口鲸鲨,还每尾发放奖金新台币3万元,鼓励渔民配合办理标识放流科学研究。

保育团体希望政府比照上述措施办理,保育数量也已稀少的巨口鲨、姥鲨及大白鲨。

沙志一表示,他也关注东海岸过去很少有鲨鱼出现,今年却一直出现,将请学者研究。

他指出,大白鲨的牙较锐利,与外貌讨喜的鲸鲨不同,才会对保育鲸鲨较积极;但基于保育团体诉求的3种鲨非渔民主要捕捞对象,且数量确实减少,会再研议是否要比照鲸鲨保育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