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时:薄案中的“毛家帮”帮规

2012年11月21日薄熙来大案
【新唐人2012年11月22日讯】(新唐人记者何雅婷综合报导)中共十八大前后在中国大陆出现了一个呼吁司法公正的热潮。基于薄熙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不少被外界称为“左派、中间派、自由派”的人士们纷纷发动签名信、公开信等活动,罕见的发出了一个看似一致的呼吁:严格尊照法律来公正审判薄熙来,落实司法公正。

日前,香港科技大学教授丁学良针对这个现象发表评论文章,深入剖析了中共独裁体制下的“帮规”与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在本质上的区别。同时也有海外舆论认为,毛左们从来不维护司法公正,他们只是企图利用司法公正的幌子,来达到维护其既得利益的目的。

普通老百姓不是“司法公正”的对象

纽约时报中文网11月21日发表了丁学良的署名评论文章。该文章以史鉴今,深入剖析了中共独裁体制下的“帮规”与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本质上的区别。

文章表示,自1949年后,中国从没有过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普通老百姓不是“司法公正”的对象。

丁学良认为,要真正体现法治精神,那些为薄熙来、谷开来等人呼吁司法公正的人,起码也必须为包括在重庆“打黑”中那些被抄家、关押、判刑、处决的人,以及那些用言论或法律为薄的“打黑”对象伸张正义而遭迫害的人在内的普通民众呼吁。只有同时为广大普通民众争取司法公正的同等待遇,才能够体现出推动法治进步的意义,才可以称其为法治的一个里程碑。

文章表示,自中共1949年建政以后的中国从没有过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而那些不久前还对薄熙来的黑打手法拥护赞美,对薄熙来本人受到这些手法中的十分之一就大呼冤枉的人们,其追求的并非是真正的司法公正,而是以毛泽东的操作手法为样板的毛式“帮规”。

宪法和党章成为毛利用的工具

文章引述毛泽东的秘书李锐在《庐山会议实录》中记录了“庐山会议”时的一些细节:

1959年8月,在批判彭德怀的时候,刘少奇明知道毛泽东那种打倒彭德怀的手段是明显违反章法的,却仍然在旁边极力支持毛泽东的这种行为。几年之后,当身为国家主席、中共第一副主席的刘少奇也成了毛打倒的对象而多次被批斗时,刘少奇才想起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来做盾牌,他抗议说:“我是国家主席,要罢免我,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

李锐对此评论道:如果当年你(刘少奇)这样为彭德怀辩护了,也许后来就轮不到你了。

1964年12月15日至196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时,在中共权力斗争中暂处下风的毛泽东也曾一手拿着党章,一手拿着宪法,质问:“一个不让我开会 (指邓),一个不让我讲话(指刘),为什么剥夺党章、宪法给我的权力?”但很快,毛就发动了文化大革命,不但不让刘少奇讲话了,还剥夺了他的生命。

文章写道:“显然,毛并不是不懂得宪法和党章的意义,而是太明白了!当其权力受到挑战时,他知道拿起宪法和党章为自己辩护;而当他为了对付政治对手时,却把宪法和党章当废纸。”

“毛帮规”非司法公正

丁学良表示,薄熙来父子及其家人在文化大革命中也受过“毛家帮”帮规的惩罚,但薄家不但没有从中汲取正面的教训,反而继承了这个帮规。

文章反问:“帮规”不可以混同于司法公正,这个浅显道理,薄家及类似家族的第几代们才会信奉而践行之?

“黑帮”的“帮规”是破坏法律的源头

曾因“六四事件”而被捕的民运人士,自由撰稿人高瑜在今年稍早时候发表文章披露,当有关薄熙来案的《通报》内容,以中组部档形式,送至李锐处时,仔细聆听薄案牵出的所有罪恶后,李锐老人从座椅上站起来,怒目圆睁,用右手伸出食指,用力点了一下,吐出两个字:“黑帮!”

对于薄熙来事件,严重到杀人越货的程度,李锐老人并不感到吃惊,他认为薄熙来的罪恶曝光是件“大好事”,因为不搞“宪政开张”,中共的政权就要完蛋。

高瑜在其文章中表示,“黑帮”从来破坏法律,只按“家法”、“帮规”行事。而“黑帮”帮规的通行无阻,就是置党于法律之上的结果。她说:“想让全党与中央保持一致,容易,想让人民和腐败的共产党保持一致,太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