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温贵香台北23日电)立委苏震清4年前竞选时,被控散发文宣指对手蔡豪“比郑太吉还恶质”;最高法院今天判苏震清赔新台币50万元定谳。
苏震清下午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这是可受公评的事,但法官自由心证,心中虽有不平,只能尊重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指出,苏震清与时任民主进步党屏东县党部代理主任委员吴进丁、竞选总部总干事洪进士,在民国97年间选举期间,散发文宣指控蔡豪违法,“比郑太吉还恶质的蔡豪”、“蔡豪做官、桩脚被关”等,引起蔡豪不满,提起民、刑事诉讼。
刑事部分,检方认定苏震清、吴进丁未构成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或妨害名誉罪嫌,不起诉处分确定。民事部分,苏震清等人表示,文宣是根据媒体报导、判决书,已尽合理查证对可受公评之事善意评论。
法院一审判决,苏震清3人应连带给付蔡豪7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调查后认为,苏震清等人指控蔡豪妨害公务遭判刑,其实是另一个同名的“蔡豪”。
此外,二审认为前屏东县议会议长郑太吉因杀人案遭枪决,社会大众及选民认知极负面,苏震清等人未尽查证义务等,以文宣侵害蔡豪名誉,判决3人应连带赔偿50万元,并在报纸刊登道歉启事。
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苏震清下午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这是可受公评的事,但法官自由心证,心中虽有不平,只能尊重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指出,苏震清与时任民主进步党屏东县党部代理主任委员吴进丁、竞选总部总干事洪进士,在民国97年间选举期间,散发文宣指控蔡豪违法,“比郑太吉还恶质的蔡豪”、“蔡豪做官、桩脚被关”等,引起蔡豪不满,提起民、刑事诉讼。
刑事部分,检方认定苏震清、吴进丁未构成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或妨害名誉罪嫌,不起诉处分确定。民事部分,苏震清等人表示,文宣是根据媒体报导、判决书,已尽合理查证对可受公评之事善意评论。
法院一审判决,苏震清3人应连带给付蔡豪7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调查后认为,苏震清等人指控蔡豪妨害公务遭判刑,其实是另一个同名的“蔡豪”。
此外,二审认为前屏东县议会议长郑太吉因杀人案遭枪决,社会大众及选民认知极负面,苏震清等人未尽查证义务等,以文宣侵害蔡豪名誉,判决3人应连带赔偿50万元,并在报纸刊登道歉启事。
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