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遭解雇 判雇佣关系存在

2012年11月26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1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6日电)一名蔡姓女子告知公司将请产假后,遭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提起诉讼。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雇佣关系存在。

根据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在台北市一家通讯公司担任总经理特别助理的蔡姓女子指控,她于民国99年5月预先告知公司将于同年11、12月请产假2个月,期间仍可以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络等方式为公司处理业务。

蔡女主张,公司于同年7月称她的薪水较高,又要请产假,无法承担此成本,要求她薪资减半或自行离职,她拒绝后,公司找工读生接替她的工作,并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资遣她,因劳资协调不成立,因此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两造雇佣关系存在,公司须给付违法解雇期间的薪资。

通讯公司主张,公司接单量日益减少,资金需求压力大,蔡女工作量不大却经查出错,曾遭客户抱怨,又拒绝提供电脑资料等,才决定资遣她。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公司提出的客户抱怨邮件是抱怨送货速度慢,并非抱怨蔡女提供劳务给付不佳,另外,查无其他客户抱怨资料。

法院认为,公司在财务困难、蔡女工作量不大的情形下,重复支出相同事务工读生的薪资达3月之久,行为显有矛盾。

台北地院判决两造雇佣关系存在,扣除通讯公司已给付的资遣费后,判通讯公司应给付蔡女新台币43万多元,并自去年7月起至蔡女复职止,按月给付薪资5万元,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