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26日电)学校要求患忧郁症的李女担任导师,并以辅导会议和约谈方式,导致李女情绪崩溃自杀身亡。李女父母声请国赔,遭法院驳回。
板桥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原告李男和妻子陈女指称,女儿在民国91年8月起担任国中班导师职务,因罹患忧郁症,由李男向学校的曾姓前校长和谢姓学务主任当面表示可否不担任导师工作等语,但两人仍决定委以导师重任。
原告表示,曾姓前校长另非法设立“精进辅导会议”,对女儿造成无形压力;谢姓学务主任则在民国99年9月8日单独约谈女儿,并对她训斥、威吓,指责她管教学生不当;原告认为,这些不法侵害行为,导致女儿情绪崩溃,于9月9日在住处烧炭自杀,最后送医不治。
两人向板桥地方法院提出国家赔偿,李男请求新台币547万馀元、陈女则提出414万馀元国赔。
板院审理后,认为难以认定曾姓前校长和谢姓学务主任让李男女儿继续担任班导师职务有故意、过失或怠于行使职务行为,且与李女自杀不具相当因果关系。
法院认定“精进辅导会议”设立目的在协助和辅导教师在教学或管理上的瑕疵和盲点,虽设立无法源依据,但未侵害李女的权利。
另外,法院表示,难以认定谢姓学务主任约谈行为和李女自杀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审理后,驳回两人国家赔偿声请,全案可上诉。
警方呼吁民众珍惜生命,若需谘商或相关协助,可拨生命线专线“1995”或张老师服务专线“1980”。
板桥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原告李男和妻子陈女指称,女儿在民国91年8月起担任国中班导师职务,因罹患忧郁症,由李男向学校的曾姓前校长和谢姓学务主任当面表示可否不担任导师工作等语,但两人仍决定委以导师重任。
原告表示,曾姓前校长另非法设立“精进辅导会议”,对女儿造成无形压力;谢姓学务主任则在民国99年9月8日单独约谈女儿,并对她训斥、威吓,指责她管教学生不当;原告认为,这些不法侵害行为,导致女儿情绪崩溃,于9月9日在住处烧炭自杀,最后送医不治。
两人向板桥地方法院提出国家赔偿,李男请求新台币547万馀元、陈女则提出414万馀元国赔。
板院审理后,认为难以认定曾姓前校长和谢姓学务主任让李男女儿继续担任班导师职务有故意、过失或怠于行使职务行为,且与李女自杀不具相当因果关系。
法院认定“精进辅导会议”设立目的在协助和辅导教师在教学或管理上的瑕疵和盲点,虽设立无法源依据,但未侵害李女的权利。
另外,法院表示,难以认定谢姓学务主任约谈行为和李女自杀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审理后,驳回两人国家赔偿声请,全案可上诉。
警方呼吁民众珍惜生命,若需谘商或相关协助,可拨生命线专线“1995”或张老师服务专线“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