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27日电)又到了年终发奖金、招待员工旅游的时刻,国税局今天提醒,若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属于对员工的补助,应列入员工所得报税。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例如必须达一定服务年资、职位阶层或业绩,才能参加员工旅游,就属于公司对员工的补助,应列为员工所得。
南区国税局表示,若公司举办员工旅游,全体员工都可以参加,不必视为员工所得。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例如必须达一定服务年资、职位阶层或业绩,才能参加员工旅游,就属于公司对员工的补助,应列为员工所得。
南区国税局表示,若公司举办员工旅游,全体员工都可以参加,不必视为员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