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条例修法 拟纳文林苑条款

2012年11月29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1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9日电)文林苑都更案引发争议,行政院会今天通过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规定采权利变换都更案须在建物全数拆除后才能预售。

相关规定趋严,是否影响都更进行?内政部次长林慈玲今天表示,不会因此延宕都更的进行。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并列为优先审议法案。

现行都更分协议合建与权利变换两种,4/5同意就可采协议合建,少数不同意合建者得由主管机关强制征收。

因为文林苑案在取得建照后,建筑物尚未全数拆迁完成前即办理预售,因无法按实施进度办理,影响所有权人和预售屋买受人权益。

因此,行政院通过草案明订,采权利变换强制实施的都更案,须在建物全数拆除后,才能预售;违者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并停止销售。

这次修法也删除现行都更条例有关可对少数不同意合建地主进行“强制征收”规定;协议合建则须全数同意。

草案检讨都更多数决强制机制,增订实施者请求主管机关代为拆迁时,主管机关应进行调处程序,及不服调处结果,得提起行政诉讼的机制,以有效推展更新事业进行,保障土地改良物所有权人、管理人等权益。

依据草案,未来都更事业概要同意比例,由现行1/10,提高到3/10或5/10;都更事业计画同意门槛,依地区由目前的1/2到3/4不等,依划定更新地区类别,分别提高到2/3到9/10。

草案明订,主管机关审议相关计画后,出现“重要变更”影响所有人权益时,可第2次公开展览,让所有权人有再一次撤回同意书的机会;若没有影响权益,不能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