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纺织厂注意缅外国投资新法

2012年12月03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3日电)纺拓会表示,缅甸总统登盛11月初正式签署并颁布“缅甸联邦共和国外国投资法”,新投资法中有一些对外资的免税或减税的项目,值得有意前往当地设厂的纺织厂注意。

登盛在11月初正式签署颁布“缅甸联邦共和国外国投资法”,接下来,缅甸联邦政府将组建缅甸投资委员会执行相关职能。国家计划与经济发展部在此法生效日起90天内,将公布实施细则及相关规章。

纺拓会表示,新法中规定,外国人在委员会许可的领域可进行全额投资、联邦政府保证在项目合同期限 (包括延长期限)内,不会对依法成立的企业实施国有化。

纺拓会指出,在减免税收方面,包括制造业从开始营运第 1 年起,连续 5 年免所得税;并视项目情况可延长减免期限。项目享受5年减免所得税后,若连续2年出现亏损,则从亏损年起连续后3年减免所得税。

纺拓会指出,其馀包括项目利润作为专项资金在 1年内用于追加项目投资者,减免所得税;对出口产品减免50%所得税;外国人缴纳所得税税率享受国民待遇;在境内从事项目有关的研发费用,从利润中扣除;项目建设期间必要的进口设备、配件及其他物资,减免关税、国内税或两项并减。

纺拓会指出,项目竣工后头3年,进口的生产用原材料减免关税或国内税或两项并减;对出口产品减免贸易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