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帐案 张清堂22日报到执行

2012年12月04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5日电)台中地检署今天表示,酒帐案案卷阅卷后,上午送发台中市议长张清堂、前台中县议会主秘蔡文雄执行传票,须于22日报到执行。

前立委颜清标及前台中市议长张清堂、前台中县议会主秘蔡文雄酒帐案,经最高法院判决定谳。颜及张各被判刑3年6月、褫夺公权3年;蔡文雄判刑6年6月、褫夺公权4年。

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襄阅主任检察官蔡宗熙今天指出,台中地院昨天接到最高法院的判决卷宗,检察官经漏夜阅卷,张清堂及蔡文雄两人的执行传票在上午10时30分,由专人发送,两人执行报到时间为22日下午3时30分,报到后将依程序发监执行。

蔡宗熙表示,颜清标部分因另涉顶替、枪械罪与酒帐案同案起诉,顶替、枪械案早经判决确定,已入监执行完毕,台中地检署今天已报请台中高分检,向台中高分院声请合并应执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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