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研所接台电案 须向教委会报告

2012年12月05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5日电)立院教委员会今天通过决议,为避免角色混淆,造成核安管制漏洞,民国102年开始,原能会核研所没有到教委会报告,不得接受台电委托的研究案、技术服务等及支援。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继续审查“102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关于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预算”。

民进党籍立委林淑芬表示,核能研究所是原能会的幕僚单位,但在原能会监督台电的同时,又从台电拿钱,如何实质监督?

林淑芬说,核研所今年11月13日以新台币1亿3000多万元取得台电核三厂反应炉的工程标案,却早在未开、得标前,就在10月18日转包给中鼎集团子公司俊鼎公司,有“利益冲突”、“球员兼裁判”的疑虑。

另外,民进党籍立委林佳龙指出,核研所今年以仅高于底标1万元的金额,取得台电公司因应福岛事故运转中核能电厂地震安全度评估模式建立计画,是否为“请鬼请药单”,有“内神通外鬼”之嫌。

经过冗长讨论,教委会最后通过由林佳龙、林淑芬、民进党籍立委郑丽君提案,“自民国102年度起,核研所非经教委会报告,不得接受台电委托的研究案、技术服务案、检测案或任何来自台电经费的支援。”

同时,教委会并通过由国民党籍立委黄志雄、陈学圣、蒋乃辛等人提案,为维持核安管制的独立性,及严守监督管制分际的机制要求,建议尽速完成组改,并将核研所改隶中研院或经济部等非核安监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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