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外地遇害 设扶助金制度

2012年12月06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6日电)行政院今天通过修法,建立扶助金制度,国人在外地遭国人加害死亡,被害人遗属可申请20万元扶助金,处理善后事宜。

  2名台湾女学生今年初在日本遭同样来自台湾的男学生杀害,引发国内关注。行政院今天通过“犯罪被害人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修正草案设立扶助金协助机制,国人在国外因国人故意行为被害而死亡,考量被害人遗属须跨国处理各项相关事宜及向加害人请求赔偿,往往处于弱势,负担也较沉重,扶助金机制建立后,被害人遗属可申请新台币20万元扶助金。

  草案指出,申请扶助金的遗属依“父母、配偶及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和“兄弟姐妹”顺序申请。

  此外,修正草案规定,若国人在外国因天然灾害等意外致死,因非属犯罪行为,不宜在草案中规范,由保险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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