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车合法回收 可领奖励金

2012年12月06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6日电)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表示,车辆若老旧不堪使用,不该随意弃置,应循合法管道回收,同时还可向环保署申请废车回收奖励金。

环保署表示,民众如有老旧车辆不再使用,不该随意弃置,应寻找合法的回收业者,拖车前先提供车牌号码及车主身分证字号给回收商登录,拖车时记得向回收商索取车牌及“行政院环保署废机动车辆回收管制联单”。

环保署表示,废机动车辆回收管制联单不但可作为车体回收证明,寄回联单还可向环保署申请废车回收奖励金,车龄10年以上废汽车可申领奖励金新台币1000元,车龄7年以上废机车可申领奖励金300元,既能清净家园,还可领回收奖励金。

环保署也提醒,民众在回收废弃车辆时,应携带身分证明文件、印章及车牌、行照等相关资料至监理单位完成车籍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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