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修正案 有助租税公平

2012年12月06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6日电)财政部今天表示,行政院院会通过配合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s)的“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可防杜营利事业规避税负,有助于维护租税公平。

行政院今天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采租税中性原则,将不会因未分配盈馀增加而加征10%税负,课税不受影响,这项修正案近期将送立法院审议。

财政部指出,所得税法修正案可维持租税中立原则,使营利事业顺利采行IFRSs。另外,建立受控外国公司课税制度,可防杜营利事业藉盈馀保留于免税或低税负国家的子公司以规避税负,有助于维护租税公平。

另外,建立以实际管理处所认定营利事业居住者身分的制度,可防杜跨国避税,并让实际管理处所在台湾的营利事业享有租税协定利益,与国际接轨。

财政部指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已经行政院会通过,行政院将于近期核转立法院审议,财政部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期使能早日完成修法,并规划办理后续子法的修正或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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