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医疗纠纷 监委吁设专责单位

2012年12月08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8日电)监察委员黄煌雄今天说,医疗纠纷争议件数,民国100年达到新高,卫生署应责成各医院设立专责单位,负责医病沟通。

黄煌雄调查发现,近10年来,医疗纠纷争议件数逐年增加,91年456件,100年达到586件,创下新高;因医疗纠纷涉讼的医师人数也逐年增加,法务部统计近10年来地检署侦办医师业务过失致死的被告人数,91年136人,100年达到242人,也创下10年新高纪录。

他说,医疗纠纷争议事件多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及急诊医学科5大科,同时高度集中于刑事诉讼案件;医疗纠纷已成为国内大多数医师最大梦魇,医病关系紧张,达濒临崩解的地步。

黄煌雄指出,医疗刑事诉讼经过冗长而繁复的诉讼程序后,最后确定应刑罚制裁者比例低,近年的不起诉处分率约9成。

他说,医病关系紧张,让5大科医师人力出走,医学系学生选择风险较低的执业科别,长此以往,将侵蚀台湾医学人力基石,并对台湾医界人力永续健全发展造成重大伤害;政府有责任与义务建构合理而安全的医疗环境,让医事人员安心并有尊严执行医疗职务。

他建议,卫生署责成各医院,设立医疗纠纷专责单位,负责医病沟通,缓和医病紧张关系。

他也认为,卫生署应重视医疗纠纷争议事件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强化各直辖市、县市卫生主管机关调处制度功能;应持续推广建置医疗事故救济、医疗疏失责任分担制度等配套;至于北欧等国的医疗事故不责难补偿制度,合于台湾国情的,也可参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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