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业务侵占 北院续押王志雄

2012年12月10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0日电)逃亡大陆多年后遭遣返、收押的前立委王志雄,因另涉违法增资案,遭检方依业务侵占等罪起诉,移审北院;北院今天裁定续押。

涉及中兴银行掏空案的王志雄身背多条通缉,9年前逃亡大陆,今年10月12日遭遣返、收押;他另涉生活通集团案遭检方起诉。

检方起诉指出,王志雄与助理王修昭(另案起诉、经台北地院通缉)分别为生活通集团的创办人及负责人,生活通集团旗下有5家公司。王志雄涉嫌以各公司交互转帐,取得银行存款凭证后,办理假增资,随即再将资金挪作私用,王志雄共计取得新台币3000万元。

检方侦办期间,王志雄否认犯罪,辩称有人冒用他名义开立帐户收受汇款,但检方不采信,将他依违反公司法及业务侵占罪嫌起诉,今天移审台北地方法院。

台北地方法院下午召开移审庭,王志雄在庭上表示自己并未当生活通集团董事,担任创办人也是王修昭冒用他名义;此外,钱未进他口袋,生活通集团与他没有关系。

王志雄的辩护律师主张,王志雄出境大陆时尚未被通缉,不算逃亡。

莅庭检察官主张,王志雄在案件侦办、审理期间未到案,遭通缉,有逃亡事实;且他曾任中兴银高阶主管,有相当资力可供逃亡等,建请法院续押。

法官叶力旗于庭末说,王志雄矢口否认犯罪事实,依检方起诉证据、资料等,足认犯罪嫌疑重大,于侦查时在大陆地区达9年以上未归,经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才到案,有逃亡之虞。

法官谕知王志雄继续羁押,但未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