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0日电)一名担任军训教官的黄姓男子被邻居指控在家门装监视器,侵害隐私权。台湾高等法院判黄男拆除,并赔偿邻居新台币2万元。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住在某社区16楼的黄男遭两名邻居指控,于民国99年5、6月间在住家大门装设监视器,24小时拍摄同层住户出入电梯空间的景象。
两名邻居认为,电梯走廊是住户及亲友出入空间,属生活隐私范畴,监视器所摄范围涉私生活空间,请求黄男拆除,并赔偿他们各30万元。
黄男主张,因公寓大厦顶楼楼梯屡有危安状况发生,他装设监视器是为吓阻意图危害社区公众的人士进入,且拍摄范围仅只自家门口60公分。
法院一审判黄男拆除监视器,赔偿2名邻居各1万元;两造均提起上诉。
高院审理认为,公寓大厦设有警卫室,进出的人员都有管制,且监视器为可调动式,拍摄的范围涵盖电梯走廊逃生门前所形成的空间范围。此外,针对危安状况,管委会已加强管理及防范。
高院认为监视器确实侵害隐私权,驳回两造上诉,判黄男拆除监视器、赔偿两名邻居各1万元确定。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住在某社区16楼的黄男遭两名邻居指控,于民国99年5、6月间在住家大门装设监视器,24小时拍摄同层住户出入电梯空间的景象。
两名邻居认为,电梯走廊是住户及亲友出入空间,属生活隐私范畴,监视器所摄范围涉私生活空间,请求黄男拆除,并赔偿他们各30万元。
黄男主张,因公寓大厦顶楼楼梯屡有危安状况发生,他装设监视器是为吓阻意图危害社区公众的人士进入,且拍摄范围仅只自家门口60公分。
法院一审判黄男拆除监视器,赔偿2名邻居各1万元;两造均提起上诉。
高院审理认为,公寓大厦设有警卫室,进出的人员都有管制,且监视器为可调动式,拍摄的范围涵盖电梯走廊逃生门前所形成的空间范围。此外,针对危安状况,管委会已加强管理及防范。
高院认为监视器确实侵害隐私权,驳回两造上诉,判黄男拆除监视器、赔偿两名邻居各1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