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 医疗刑责明确化

2012年12月13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3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医疗法修正草案,明订以故意或违反必要的注意义务且偏离医疗常规致病人死伤者为限,负刑事责任。

草案也规定,属于医疗上可容许的风险,不罚。

这项修法将医疗刑责明确化及合理化,将送立法院审议。

卫生署副署长林奏延上午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举例,若医生为病人开刀,左脚开成右脚、癌症用药剂量错误,必须负刑责。医疗法第82条之1的规定没有灰色地带。

卫生署表示,医疗行为有不确定性与极限性,医事人员在执行医疗业务过程中,造成病患死亡或伤害时,就其应负的刑事责任应有具体规范,以符合刑责明确化原则,使医事人员执行相关医疗业务时,得有遵循的标准。

草案明订,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以故意或违反必要的注意义务且偏离医疗常规致病人死伤者为限,负刑事责任。但属于医疗上可容许的风险,不罚。

草案规定,认定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应以该医疗领域当时当地的医疗水准、医疗设施及客观情况判断。

行政院长陈(冲)说,他今天看到台北医学大学董事长李祖德投书,值得参考。李祖德投书表示,医疗法修正条文是对医疗人员展现极大善意,呼吁医界抛开“专业的傲慢”及藉此机会发动自律、提升医疗品质、建立各种防错机制减少医疗过失的产生,给社会具体落实的回馈与保证,以回应社会大众对医事人员免除刑事诉追的宽容。

陈(冲)表示,李祖德投书充分表现互相包容的概念,是目前社会最欠缺及需要的。他指示卫生署对李祖德的呼吁提出回应,使社会及医病关系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