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伪证案无罪 最高院发回更审

2012年12月13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3日电)前总统陈水扁被控教唆伪证案二审被判决无罪;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扁无罪的理由未交代清楚,今天将全案撤销发回高院更审。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前查黑中心在民国95年间侦办国务机要费案时,陈水扁被控在检察官传讯前后任总统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等人前,召集两人进入总统官邸商议,指示两人向检方称发票用于机密外交,且不能承认前总统夫人吴淑珍以他人发票申领国务机要费。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依教唆伪证罪,将陈水扁判刑4个月,减刑为2个月。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林德训证称曾转交他人发票申报国务机要费,这对陈水扁被诉涉嫌的贪污案件而言,仅属经手他人发票的人数多寡,不属于案情有重要关系的事项,改判陈水扁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林德训的陈述属于案情有重要关系的事项,且高院未论述吴淑珍的部分,无罪理由交代不清,将全案撤销,发回高院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