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军事训练折抵 最多15天

2012年12月18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8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兵役法第16条及第16条之一修正。军训课折抵役期不得超过30天,抵军事训练不得超过15天。

现行“兵役法”条文规定,役男在高中以上学校修习全民国防教育军事训练课程,折抵现役役期或常备兵军事训练时数,均不得逾30天。

由于政府推动募兵制,为维持军事训练成效,并使现役1年役期与4个月以内军事训练的折减时数,符合比例原则及明确区隔,兵役法三读条文修正,军训抵现役役期仍维持30天,但抵常备兵役军事训练时数不得逾15天。

此外,修正案还通过,役男接受常备兵役军事训练期间,具现役军人身分,相关福利、待遇及惩处都适用现役规定。

立法院会还三读通过志愿士兵服役条例部分条文修正,增列“替代役”为志愿兵役甄选对象,以扩大志愿士兵人力来源。